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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6-08-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并由北京市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PPP操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1)项目选址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西起大兴区采育镇,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河北省廊坊市区段相接;东至通州区西集镇,与首都地区环线河北省香河县段相接。

  (2)建设内容及投资

  线路全长38公里,双向6车道,红线宽度80米,车道宽度3.75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桥梁长度20.1公里,占总里程53%。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22.3亿元。

  (3)项目工期及运营期

  建设期:本项目2016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底基本建成,2018年6月30日具备开通运营条件。

  运营期:2018年7月1日至2043年6月30日,共 25 年。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2.3 PPP操作模式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投资人,由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在组建项目公司的同时,社会投资人与首发集团成立项目临时机构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授权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沿线广告牌以及加油站经营权。

  政府出资人代表首发集团出资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25%,约为30.57亿元,股权比例为49%(不参加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及风险或债务承担),社会投资人出资金额约为31.82亿元,股权比例为51%。交通运输部提供约30.57亿元车购税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行融资解决。政府指定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监管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 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3)投标人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

  1)近五年(201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的公路投资项目。

  2)近五年(201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累计完成过4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任务,且完成过1条1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任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验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4)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2015年末净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可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计算);

  (5)最近连续三年(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6)具有不低于6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并提供银行企业信用报告,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属于同一控股、管理关系单位的投标人不超过2家。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29 日至2016年 9 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9室)持以下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联合体投标意向书(购买招标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上述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均需交验原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非施工单位可不提供(2)、(3))。

  4.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 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5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9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bjztb.gov.cn)、北京市财政局(www.bjcz.gov.cn)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www.bjjtw.gov.cn)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B座

  邮政编码:100073

  联 系 人:李飞

  电    话:010-57078411

  传    真:010-57078405

  招标代理: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9室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吴宁  赵欣欣

  电    话:010-67806597

  传    真:010-67806597

  2016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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