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27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入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入围
项目编号:XHTC-FW-2016-01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晧涛、李加斌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9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35号楼
联系方式:杜肖静 010-641049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晧涛、李加斌 010-6390599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及包名称 |
备注 |
标书款(元) |
包1:肢体类辅具包 |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
100 |
包2: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包 |
接受生产装配厂家 |
100 |
包3:视力类辅具包 |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
100 |
包4:听力及其它类辅具包 |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
100 |
包5:人工耳蜗辅具包 |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
100 |
投标单位可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标或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投标文件必须按包分别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 产品清单:
包1:肢体类辅具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普通轮椅 |
16 |
手杖 |
2 |
活扶手轮椅 |
17 |
肘杖 |
3 |
高靠背轮椅 |
18 |
腋杖 |
4 |
运动式生活轮椅 |
19 |
取物器 |
5 |
电动轮椅(室内型) |
20 |
接尿器 |
6 |
手摇三轮车 |
21 |
便盆 |
7 |
助行器 |
22 |
儿童脑瘫专用轮椅 |
8 |
移乘板 |
23 |
儿童助行器 |
9 |
驾车辅助装置-单手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杆 |
24 |
儿童站立架 |
10 |
驾车辅助装置-左脚制动加速迁延踏板 |
25 |
儿童坐姿保持装置 |
11 |
多功能护理床 |
26 |
儿童坐姿保持椅 |
12 |
防压疮床垫 |
27 |
二便残疾人使用卫生用品(包括尿垫、尿裤、尿片) |
13 |
防压疮座垫 |
28 |
围腰 |
14 |
座便椅 |
|
|
15 |
洗浴椅/凳 |
|
|
包2: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足部假肢 |
11 |
上臂假肢 |
2 |
赛姆假肢 |
12 |
肩部假肢 |
3 |
小腿假肢 |
13 |
足矫形器 |
4 |
膝部假肢 |
14 |
矫形鞋 |
5 |
大腿假肢 |
15 |
腕手矫形器 |
6 |
髋部假肢 |
16 |
脊柱矫形器 |
7 |
手部假肢 |
17 |
踝足矫形器 |
8 |
腕离断假肢 |
18 |
膝踝足矫形器 |
9 |
前臂假肢 |
19 |
膝部矫形器 |
10 |
肘离断假肢 |
20 |
髋矫形器 |
包3:视力类辅具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
9 |
光学放大镜 |
2 |
台式电子助视器 |
10 |
单筒望远镜 |
3 |
听书机 |
11 |
阅读眼镜 |
4 |
盲用电脑软件 |
12 |
近用眼镜式助视器 |
5 |
盲用手机软件 |
13 |
中远距离眼镜式助视器 |
6 |
放大软件 |
14 |
防溢报警器 |
7 |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
15 |
盲用手表 |
8 |
盲杖 |
|
|
包4:听力及其它类辅具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耳背/定制式数字助听器 |
6 |
电话扩音器 |
2 |
盒式助听器 |
7 |
防走失腕表 |
3 |
调频系统接收装置 |
8 |
防护头盔 |
4 |
闪光门铃 |
9 |
电子药盒 |
5 |
震动闹钟 |
|
|
包5:人工耳蜗辅具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人工耳蜗 |
2 |
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升级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30 至 2016年07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请按招标公告中的附件完整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后发至6512992@qq.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无需盖章),并同时提交向本公告所附的招标公司账户缴纳标书款的汇款底单(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打出,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底单作为交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汇款底单通过邮件发至招标公司后,招标公司将发出标书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8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8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接收完毕后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说明: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拟建立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服务,政府给予购买补贴,为全市残疾人提供更加丰富、性价比更高的适配辅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申请、评估、购买适合的辅具产品,以及得到系列的辅具服务。本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对拟加入平台的服务机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和授权代理商、以及生产装配厂家,详见投标邀请第3条)进行审核、招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清单所列至少一个产品,经招标评审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在取得中标(入围)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后,获取入围资格。其中标产品方可加入本服务平台。
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报出所投产品商品名称、型号、参数、材质、功能、供货价格、供货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假肢矫形器类需报出所投产品商品名称,各部件型号、参数、材质、功能、供货价格、质保期等内容。所入围产品必须保证其产品供货价格为一级代理商价格,任何价格变动必须经过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审批备案。本次入围的服务机构不设有效期,入围的服务机构可申请主动退出,若入围的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出现违反签订的框架协议或国家及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管理办法的,将被责令退出。若遇国家或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出现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管理办法为准。入围后需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公司及产品的详细资料。
2、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包1:肢体类辅具包
1)国内产品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投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应确保有功能齐全的肢体类辅助器具,用于使用者的试用和模拟体验。有常驻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测量身体尺寸等方面的检测设备(关节角度尺、卷尺等),配备工作台及肢体类辅助器具维修工具等设备及零配件;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2: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包
1)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外合法的辅具生产装配厂家;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
3)国内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注册有效的企业标准,并提供企业标准。国外生产装配厂家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假肢或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的相关证明或证书;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应具有展示、接待、检查、测量、取型、适配、训练、网上订购、售后服务等功能。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取型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具有相应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1人;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3:视力类辅具包
1)国内产品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投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能够满足经营服务业务所需要的合理的建筑面积和环境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齐全,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要有常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应掌握有关辅具的应用和培训技能。实体店内须提供与服务平台相同的助视器产品进行展示及试用,具有低视力视力表、视觉训练图谱等基本设备。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所投产品本身或外包装上必须有投标人的品牌标识;
7)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4:听力及其它类辅具包
1)国内产品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投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其中助听器实体体验店不少于10家,实体体验店(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测试、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其中助听器实体体验店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具备3名以上专业验配专业人员,应配备纯音听力计、助听器编程器及配套电脑、电耳镜、耳模取样设备、消毒用具等助听器调试维护设备。助听器实体体验店应提供“一对一”助听器验配服务,验配服务的日常工作包括:听力筛查、助听器验配、取耳印、耳模制作、效果评估、助听器使用和保养讲解等。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5:人工耳蜗辅具包
1)国内产品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投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实体体验店(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网上订购、售后服务等功能。具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3人以上。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4、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华招标集团官网》及《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发布。
5、本项目为入围招标,无具体的预算金额。
6、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 100055
E-mail: wdongdong369@163.com
电话:010-63905999
传 真: 010-63905988
联系人:齐晧涛(分机5931)、李加斌(分机5933)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附件: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入围 |
招标编号 |
XHTC-HW-2016-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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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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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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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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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售价(元) |
100元/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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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的包号(必须明确填写包号。若购买多个包,请分别明确列出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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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交款共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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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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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
邮编 |
10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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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10-63905999 |
传真 |
010-63905988 |
|||
|
6512992@qq.com |
联系人 |
齐晧涛、李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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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文件汇款地址 |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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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现金 □支票 □电汇(附电汇底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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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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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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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